更新时间:2022.09.20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是: 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产权归开发商; 3.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
地下车库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确定。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要看当时房屋购买合同中是否将小区地下车库的面积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约定。如果将小区地下车库的面积归入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的,那么小区的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
小区里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
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小区业主是有产权的;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没有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如果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是由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然后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区的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