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超期羁押的申诉方式为:向检察院或者向人民监督员申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
刑事拘留一般超过37天的为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超过两个月的为超期羁押。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
由于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都不相同,因此只要超过了法定期限、相关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作为的,都属于超期羁押。以公安机关为例,如果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没有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或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期限的,属于超
为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8650486;010-6525200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 cn,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检察院提倡对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实行实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超期羁押去法院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监所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的上一级投诉。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
对于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
超期羁押去法院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监所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的上一级投诉。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