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为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家利益;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概念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般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等手段,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了非法低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标准是: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有徇私的动机。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招标出让。 2.拍卖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