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 2、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4、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以及其效力等条款;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具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无效的,涉及争议解决的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风险: 1.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2.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限等事宜,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双方签字写明联系方式与日期。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