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取保受审的保证人需要保证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随传随到,不误候审。具体义务如下: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有以下限制: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