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其他。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和解决劳动争议,居中裁断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 风险点:试用期的职场新人也不能随意炒。 风险点:离职手续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发。 风险点: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 风险点:劳动者虽自愿不缴社保,但算企业违法。 风险点:客观情况巨变,劳动合同可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不知道日期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知道自己被侵害的日期算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1、性质不同。从总体上说,劳动争议属于广义的民事纠纷,但劳动争议是民事纠纷中最为特殊的一类。是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争议,有很大的区别。 2、背景不同。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产业社会的形成为背景,没有产业社会便没有劳动争议,而一般民事案件自从法律初创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
劳动争议不可以协议管辖。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能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