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 1、双方没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内容; 2、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
结婚登记的情形: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另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结婚: 1、男女双方并非自愿,被强迫或干涉; 2、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需要在经过三十
婚姻登记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免冠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如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