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需视情况而定: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1)“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标准: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要满足这三点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 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要满足这三点才能被认定为工伤: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如果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没有收到上述事故伤害,或者本人对上述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如果不构成事故的,不算工伤;如果构成了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则算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进行界定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等受到暴力伤害,或者是故意的互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