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庭审辩论结束之前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但是要注意,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且要属于法院主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新证据等出现新情况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则不可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需要法院同意才可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
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种: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以及如何行使探望权;第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诉讼请求中除判决双方离婚必须在立案时提出以外,其他诉讼请求均可以在立案时先提一部分,
保险代为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为取得的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 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同样应优先适用,保险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离婚纠纷变更诉讼请求主要是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离婚纠纷中想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只要在举证届满前提出就可以了。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院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诉讼请求必须要明确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权利。例如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理解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已废止)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虽然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状可以写明纠纷中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纠纷的事实及证据理由;本案诉讼费的承担;起诉人署名以及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