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离婚后的欠款,并不能算入共同债务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属于婚姻关系
原则上婚前所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则是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有不分份额的平等清偿的义务。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后可以由双方
结婚前,夫妻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具体分割方法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男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当然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存在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这时候女方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
离婚前男方伪造债务,企图对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进行侵害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判决对其少分或不分。而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有伪造债务侵吞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重新分割。值得注意的是,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时效为三年,并且是
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要一起偿还。共同财产没办法还清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当事人协议进行清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则让法院判决。 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
要判断离婚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遵循两大原则:一个是看欠下债务的时间,还有一个就是要看债务的目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欠下的债务,而且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欠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
并不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情形之下,婚前买的房屋才算做婚前个人财产。第一就是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是属于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就是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无论房屋由
离婚前欠下的债务,离婚后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1、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是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婚前买的房,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换句话说,一般
婚内欠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而定。若是该债务属于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不是基于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且不是基于夫妻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