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
女儿出嫁的,也有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应当拥有继承权,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在父母去世后,就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财产,应当和父母其他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女儿存在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的
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损毁灭失了,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
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儿媳女婿原则上不具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
原则上儿媳和女婿没有法定继承权,因为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儿媳女婿列为继承人的,则儿媳女婿可以继承。或者丧偶儿媳女婿对老人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还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但如果被继承人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全部财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部分财产或全部归第一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继承的,按照被继承人意愿执行。
继承配偶且孩子都属于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并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权利,遗产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先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再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配。有需要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遗产继承需要
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