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事二审的上诉期限是,一审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一身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十日。上诉的期限,是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结束。本院院长可以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作出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延长的,则要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有: 1、庭前准备; 2、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事项;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评议判决和宣判。
刑事案件的二审办案期限应当是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的下属人民法院需要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审理的期限为: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