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5.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
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遗嘱应当包括: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
遗嘱应当包括: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
遗嘱应当包括: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声明撤销或者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采用与原来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