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仲裁庭开庭调查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6、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
再审重新审判后的处理如下: 1、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有: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审判的: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案件重审有以下程序: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重新设置案件编号。再审案件的发生是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案件进行监督的结果。原审是否受理,以程序是否终结为依据,不以判决文书是否有效为依据。二审程序已经受理后,案件重新审理。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
案件重审程序有: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设置新的案件编号。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依法监督一审案件的结果,是一审案件未生效的判决依法发回重审的过程; 2、发回重审案件,立案后,送达的文件不得按照初审案件程序规定的文件类型送达; 3、发回重审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1、预审。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2、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3、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算。 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