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
高空坠物头被砸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的规定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且物业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物业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如下: 1、能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
按实际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从建筑物中抛
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这便是过错推定原则。 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
高空坠物担责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高空坠物是物品的主人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