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对于当事人适用的行政拘留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看守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后,如果是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而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等相关资料。
法院可以下列方式来对行政单位强制执行: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应归还的罚款;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罚款;以及公告行政单位拒绝履行的情况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与直接强制。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则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