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的,应当及时提起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诉讼。如果存在无效情形,也可以提起无效之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起诉。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期限进行搬迁的。那么拆迁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要求被拆迁人尽快办理拆迁房屋。法院受受理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
1.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 3.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处理流程为: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
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
无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有: 1、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