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工伤伤残鉴定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司法伤残鉴定,办案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申请司法鉴定;其他。
工伤复发申请二次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复发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首先劳动者递交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
用人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其家属都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的劳动部门提出。
工伤复发,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单位如果要申报鉴定工伤的,可以在三十日的有效期内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如果单位不申报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准备上述资料,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申报工伤鉴定需要特定主体携带申请材料向当地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但是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是单位申请,那原则上要在工伤发生后30天之内;如果是工伤员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申请,那么需要在工伤发生1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