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羁押期限根据情况羁押时间长短不同: 1、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当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作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更改措施。
犯罪嫌疑人怀孕一般不能羁押,怀孕女犯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怀孕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嫌疑人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进行刑事拘留并执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嫌疑人的羁押期间是算刑期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患肝癌能羁押,但犯罪嫌疑人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的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超期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改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人员也有权要求解除相应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一般可以羁押不超过两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