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签,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或者劳动合同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故此时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的变更是由,劳动合同强制性变更。
可以。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