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通常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确定合管辖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也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地点为: 1、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单位未注册登记的,为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说明变更合同的原因、内容和条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收到对方变更请求后,应及时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双方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