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概念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协议感到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就因按协议搬离房屋。
房子有纠纷拆迁协议有效。拆迁的协议一般指的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文书,其法律效力表现在其权利在依法产生之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在依法产生之后,会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签定的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要认真遵守,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起诉。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期限进行搬迁的。那么拆迁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要求被拆迁人尽快办理拆迁房屋。法院受受理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
拆迁安置的房子会有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属于法律行为;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须性;具有法律效力;双务有偿性;房屋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 (1)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较为复杂,即使采用住建委的合同范本也会出现不同的风险或问题,更何况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更需要慎重。律师无法就此一一明确,建议与律师面谈。
赠与拆迁安置房一般需要签定房屋赠与协议。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应当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