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儿子死了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先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可以通过借鉴法律中对继承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祖父母有其他成年子女的,其他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孙子无赡养义务也无继承权; 2、如果没有其他子女的,而孙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
儿子死了有赡养能力的孙子一般是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没有。侄子对叔叔没有赡养义务。但侄子自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并不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 因此,强制要求儿媳在儿子死亡后承担赡养公婆义务,因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相应的支持。
儿子过世后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对于未尽抚养的赡养人,也是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支付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的义务,并且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儿媳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义务法律上只存在于成年儿女对父母方面。老人没有其他赡养人或者其他赡养人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如果儿媳自愿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