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是:造成伤亡达到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情形为: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 二、致使无罪的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招摇诈骗罪的严重范围。一般多次招摇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如下: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
帮信罪如何判断情节不严重:帮信罪构成情节严重的其中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认定保险诈骗情节严重的有: (一)投保人故意编造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
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一般理解为,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例如造成被诽谤人自杀、精神失常、失去生活工作能力、神情恍惚而发生意外事故等后果。关于手段恶劣,即散布诽谤内容的手段,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用文字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