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8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商业秘密权,包括四个权利,具体如下: 1、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
商业秘密的特征包含这些: 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 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有理论水平;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如下: 1、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
由原告负责由原告负责证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但是如果被告否定其侵权责任时,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与一般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商业秘密具有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的主体不具体,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具有对抗第三方、排他性、专有性、排他性、绝对性和所有权的效力。而且商业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商业秘密不算知识产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