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宣告失踪后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用诉讼的方式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宣告失踪人财产的处理是: 首先,宣告失踪不发生物权变动。法院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成为财产代管人。 其次,上述范围内的人成为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 再次,成为财产代管人,不代表可以
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配偶失踪想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选择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一、可先到法院提出另一方的宣告失踪申请,当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之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
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的主体失踪两年后才可以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
《民法典》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配偶回来了,撤销宣告后,原则上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另一方可以书面声明不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关系是自行恢复的。
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他人代管,不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