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分家协议和赠与协议的区别主要是:赠与协议(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个人意志和权利的统一。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该房产归子女所有,可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会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会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在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是有效的,只要当事人作出赠与行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作出赠与行为也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行为不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协议生效后,该赠与行为也会依法生效,受赠人可以获
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需要看实际情况,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协议不属于赠与。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适用民
可以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
离婚协议中如果是将房子赠与给子女,那在房子过户之前可以撤销。因为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可以撤销的。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2、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