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且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民事诉讼,若出现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人民法院则不会对其进行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者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 3、现役军人
以下情况可不参与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即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双方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且达成调解的;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况如下: 1、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为事实婚姻。
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为: 1.缺乏罪证;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被告人死亡; 4.被告人下落不明; 5.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