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分红的基本条件:只要企业的收益大于支出,也就是盈利,股东便可以分红,这是基本条件。另外,还有一个是事先约定,有的企业为了发展需要或者对于股东回本诉求,也有约定了3年没有现金分红的情况。还有的企业,以股票增发的形式分红来替代现金分红。
公司不分红且具备法定情形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具体情形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可以不要求公司返还出资。股东出资后财产就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股。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
自然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
开分公司之后不可以新增股东,分公司因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本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不得新增股东给分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开分公司和新增设股东是没有法律关系,公司增资时其他股东不愿意认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引进新的股东进行增资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当然,在股东遭遇特殊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具体包括: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分公司不可以新增股东,因为分公司没有股东,没有股权。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股东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减资。公司的减资条件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原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率,也增加了分红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公司亏损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但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