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不能适用减刑的有: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适用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因为罪犯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时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通常情况下,条件:第一、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第二、已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且不会危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自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执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执法的种类包括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授权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行政裁决等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监外执行的种类一般包括三种适用情形,即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还有一种是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以及最后一种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适用条件: 一是证据确凿。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是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