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此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况之一,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作罚金处罚;涉嫌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或导致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或者存在擅自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擅自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营利,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要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具体包括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单位。而相比之下,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享有,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者等; 第二,保护的对象不一
著作权的作用:在作品登记后,能够方便快捷地举证,防止别人侵权仿冒。通过版权登记,制止别人私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别人用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别人抄袭、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是以下三点:第一点是行为人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点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