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翻译文字的,不收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 1、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3.各种费用的利息;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债权人死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此时继承了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仍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则根据与死亡的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
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
1、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