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分配问题。如双
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属于交警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投诉举报,如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