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收养小孩,即收养人应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先和被收养方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途径: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
收养小孩有如下的一个步骤:第一、是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领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第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那么还需要到单位去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即可: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
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
领养小孩的,由收养关系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会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对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又称“抱养”、“领养”,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领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