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刑事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不服,经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原审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后,被告人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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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原审程序不当,二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是否改判,根据案件查明的证据和事实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刑事审判庭审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
参保人信息重复的原因如下:1、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重复参保。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城乡居民因身份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有职业的城镇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无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不同人群筹资标准、医疗保障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