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共同协作,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有序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滥用职权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不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损害的是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必须是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结果。重大损失包括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非物质性损失主要是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声、剩余等。重大 损失的实际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是: 1、客观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2、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的处
符合下列要件则构成滥用职权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