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
我国法律对自书遗嘱公正费用有以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
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原则上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需要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写清楚当事人自然情况,也就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等的证明; 2、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