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仲裁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有关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
集体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当事人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域
民间所称的劳动争议 一、 二、三审,实际就是指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如果对一审判决还是不服的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另外,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除
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应当选定仲裁委员,在仲裁开始前应当先进行仲裁调解,如果经过仲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和解的,制作调解书。在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因该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
劳动争议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庭,一种是独任庭。 1、合议庭制。合议庭是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且三名仲裁员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 2、独任庭制。合议庭制虽然有利于集思广益,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