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效,但经撤销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举证证明重大误解的事实,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包括: 1、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的误解的合同; 2、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包括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以及对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标的物的内容的误解。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同重大误解时效为九十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且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对以下内容的误解,会构成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有重大误解: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如果只误解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人因误解而表达意思。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误解与意思表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误解是由行为人自身的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合同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