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立案标准: 1、造成重大任务无法完成或迟缓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轻伤十人以上的; 3、造成军用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认定以及量刑: 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其量刑方式为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事擅离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依照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
军事擅离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擅离军事职守罪侵害的是军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擅离军事职守罪只能发生在指挥和值班、值勤过程中 3、擅离军事职守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4、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玩忽职守罪能判免予刑事处分,具体要看案情实际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