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重婚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一、若重婚是被胁迫的,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若重婚是自愿的,则属于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离婚之后同居一般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后同居,不可能会构成事实婚姻。
无结婚证有小孩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法律目前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未进行结
事实婚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我国早已不存在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生孩子的算是同居关系,孩子属于非婚生子,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完成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所以即使有孩子也不能认为 双方之间是婚姻关系。目前事实婚姻只存在
没有领取结婚证有小孩不算事实婚姻,因为我国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同居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有小孩没结婚证不构成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 结婚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
离婚还在一起生活不算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一起生活的共同财产是保护的,但这时不叫夫妻共同财产,而叫共有财产。事实婚姻,指没
没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只有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的一律不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处理方式: 1994年2月1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法院一审终审。我国适用一审终审制度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类: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不能。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并不会构成事实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