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盗伐林木罪的起点:盗伐林木达到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或者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主犯从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是不是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
盗伐林木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可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