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4个,具体如下: 1、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承担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管理别人的事务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
确定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方法: 1、不当得利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才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不当得利与一般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相同。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最
合同纠纷确定合同不当得利的方式; 1、判断对方当事人取得的利益是否属于无合法根据的利益; 2、判决对方当事人取得的利益是否属于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通过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