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不当得利不能约定管辖,不当得利的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不当得利是可以约定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履行等事项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指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了不正当利益,遗失物主人有权请求返还遗失物。不当得利并不存在合同的前提条件,因而不属于合同纠纷。
无因管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区别:无因管理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对于不当得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归属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协议补充,未补充时如果借贷双方是自然人的,视为不要求利息;如果是其他民事主体的,可由法院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