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一般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丙类传染病流行的;造成传染病流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为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