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著作权法修改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法定许可,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必须支付报酬。网络通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为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需要承担与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审查的义务。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过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是2001年的10月,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是2010年2月,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
著作权有以下特点: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过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是2001年的10月,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是2010年2月,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
三次。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1、著作人整体身权不可转让; 2、不可剥夺性。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作权,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权能的可继承性; 4、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限制外,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 5、一个
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1、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2、区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协议外,一个国家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 3、时效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
著作权法是第三次修改。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此次修法还对作品类型作了开放性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全国人大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如下: 1、许可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 2、用户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发表不得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 法定许可除支付使用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从设定目的来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满足用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经历过两次修改,而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家组裁定,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