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
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00至1000株以上的。 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雇佣工人滥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以及本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个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
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 1、以组织为首,策划、扇动盗伐林木,或破坏植被面积较大,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伐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数量较多的起点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如果数量较大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量巨大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了滥伐林木罪既遂,处罚如下: 1、对于犯滥伐林木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若是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的,从重处罚。
犯了滥伐林木罪既遂,处罚如下: 1、对于犯滥伐林木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若是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