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房屋出现问题,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是是由开发商来负责任的,但是主要要看房子质量问题是出现在什么时期,如果是在这套是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并且房子质量问题是是由住户自己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住客自己承担的,跟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住户一定说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承担是:哪一方的过错就由哪一方承担。法律固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发包方承担。
代理产品质量问题若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则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若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则应当由销售者承担责任。但是被侵权人是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房屋出现问题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房屋出现问题,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
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身的问题,并且在保修期内,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和承担侵权损失的,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屋质量评估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住房质量问题又称住房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的问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如小裂缝和非常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施工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