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
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为:当事人先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材料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然后进行审查;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房产土地能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一并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抵押期间的确定,依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定的原则。抵押期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期间的法定是指在当事人对抵押期间的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抵押登记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有: 1、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工商部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2、非农用机动车,车辆管理局,《机动车登记办法》; 3、农用机器设备,农机站; 4、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农业局; 5、果园、树
抵押登记机关有: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