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最高额质押登记与一般抵押登记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二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三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四是在转移上,一般抵押权要求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五是在消灭上,一般
抵押登记主要存在两大风险: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物多押”的风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
在建工程抵押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指南一、应提交的证件:1、《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3、登记申请书;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5、抵押权人(工作人员)持工作证、身份证;权利人及共
1、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
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
无法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